尊敬的用户:
您好!
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琅环的信赖和支持!
为切实加强互联网站管理工作,规范、细化互联网行业管理流程,促进我国互联网全面、协调、可持续发展,根据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 292号)、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信息产业部令第 33 号)等有关规定,信息产业部制定了《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》,并于2005年12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。
贵单位网站应当向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通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。对于未经备案的网站,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。对拒绝履行备案手续的,关闭网站。对非法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,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立即暂停或终止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。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一万元罚款,拒不改正的,关闭网站。
信息产业部已经在2005年11月底对所有网站备案情况进行了清查,对未办理非经营性ICP备案的网站,将于2005年12月16日进行处罚或关闭网站,对此,琅环特提醒广大用户:
1、请您在2005年12月13日凌晨0:00前尽快办理备案手续。
2、取得备案电子标识和备案编号后,请立即将电子标识和备案编号放置在您网站的指定目录下,以备信息产业部检查。
3、如您的网站在信息产业部执法检查时没有完成备案 (包括没有进行备案和未通过备案审查),根据信息产业部的规定及要求,琅环将依法关闭该网站;对此造成的严重后果,琅环将不予承担责任!
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:
http://www.chinaeclaw.com/readArticle.asp?id=2868
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:
http://www.chinaeclaw.com/readArticle.asp?id=2867
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:
http://www.chinaeclaw.com/readArticle.asp?id=2876
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
http://www.mii.gov.cn/mii/zhuanti0516/beian/news/2005112201.htm
特此通知!
顺祝
商祺!
长江数据
2005年12月16日